关于2024--2025学年学生校外住宿申请审批的通知
时间:2024-05-09 来源:生命学院
各班:
根据《在甬高校大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公寓管理办法》《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学生校外住宿申请审批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2025学年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申请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全体住宿学生(2024届毕业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确需申请校外住宿的需年满18周岁的本科学生以及研究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人患有不适宜集体生活的疾病,需要长期安静调养(附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并写明“不适宜群体居住,建议不在学校住宿”等相关说明);
2.亲属患有重疾必须学生本人近身照顾(需街道以上相关证明);
3.已婚;
4.因培养环节或教学实践等需要的学生;
5.2023-2024学年已经通过校级校外住宿审批的;
6.其他学院规章制度允许的情况等。
三、申请材料
1.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审批表(附件1),A3打印一份,所有内容包括本人签名、家长签名、班主任签名都需手写;
2.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附件2),正反面打印,纸质一式两份,手写,班主任需签字;
3.校外住宿信息汇总表(附件3),电子提交即可,无需纸质;
4.退宿所需相关证明(详见第二点);
四、审批时间及流程
于5月14日下午15点前提交附件3(只填蓝色区块内容)至15757460965@qq.com完成预退宿申请,于6月14日前提交所有相关材料(附件3需补全),电子材料发送至15757460965@qq.com,纸质材料交到生命楼117。
五、注意事项
1.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办理退宿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凡不及时办理退宿手续者,按正常住宿学生收取住宿费。
2.完成校外住宿申请审批手续的学生,务必在7月14日前将个人物品搬离寝室,不按时清理者,因宿舍调整、宿舍维修等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3.学生校外住宿期间发生的一切行为(包括因此产生的纠纷、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均由学生本人负责,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4.学生未办理校外住宿申请手续擅自在校外住宿引起的责任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一经发现,根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5.如有疑问请联系学工周老师,地点生命楼117办公室,联系方式0574-63712674。
生命学院学工办
2024年5月9日
附件3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信息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