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与材料化学学院学生党员日常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4-03-14 来源:生命学院
为了加强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学生党员的综合素质,在广大同学中 树立起学生党员良好形象,促进学生支部战斗力,充分发挥学生党员“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作用,使党支部更好的开展工作,制定相关细则如下。
一、考核对象
生命科学与材料化学学院全体预备党员、正式党员
二、基本要求
(一)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刻苦学习专业知识
(三)严格行为规范,做生活的楷模
三、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为上一年的11月1日至本年的10月31日
四、考核结果
1、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考评等级:80分以上(优秀);80分—70分(良好);70分—60分(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
2、 学生党员的考评结果公布、存档,作为党员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同时对优秀的党员给予公开表彰
3、 对在党员考核中成绩不合格的党员要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建议作出相应的处分。对考核不合格的预备党员,视情况延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五、表彰和奖励
每年度,各学生党支部要召开专题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在日常生活中和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党员,生命学院党委将根据情况评选“优秀共产党员”若干名,对上述获奖者发给荣誉证书。
六、学生党员年度行为考核评分表(在校生)
见附件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生命科学与材料化学学院党委
2024年3月14日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生命学院学生党员日常管理办法(2024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