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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与材料化学学院学生党员日常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4-03-14 来源:生命学院

为了加强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学生党员的综合素质,在广大同学中 树立起学生党员良好形象,促进学生支部战斗力,充分发挥学生党员“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作用,使党支部更好的开展工作,制定相关细则如下。

一、考核对象

生命科学与材料化学学院全体预备党员、正式党员

二、基本要求

(一)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刻苦学习专业知识

(三)严格行为规范,做生活的楷模

三、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为上一年的11月1日至本年的10月31日

四、考核结果

1、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考评等级:80分以上(优秀);80分—70分(良好);70分—60分(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

2、 学生党员的考评结果公布、存档,作为党员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同时对优秀的党员给予公开表彰

3、 对在党员考核中成绩不合格的党员要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建议作出相应的处分。对考核不合格的预备党员,视情况延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五、表彰和奖励

每年度,各学生党支部要召开专题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在日常生活中和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党员,生命学院党委将根据情况评选“优秀共产党员”若干名,对上述获奖者发给荣誉证书。

、学生党员年度行为考核评分表(在校生)

     见附件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生命科学与材料化学学院党委

2024年3月14日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生命学院学生党员日常管理办法(2024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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