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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07 来源:生命学院

班级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有序推进我院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不能在同一学年内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无违纪处分;

3.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

4.学年总积点分为正,且补考后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

5.文明寝室卫生检查学年总评成绩为合格及以上等级(校外住宿文明寝室成绩等同于合格)。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

1.入学满2学期;

2.诚实守信、生活简朴,并列入本学年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3.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3项及以上为“优秀”或“有”,且文明寝室卫生检查学年总评成绩为优秀等级;

4.本学年总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40%;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如当年国家政策有所变化,以当年评选文件为准。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不能在同一学年内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审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学院和学校二级公示制度。

1、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成绩提出申请。

2、生命学院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上报学院学工部。

3、生命学院学工办对各班上报的名单或材料进行审定。

4、评比中如有疑问,请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联系咨询,联系地址与方式:生命楼117,540965(周老师),电子邮箱:15757460965@qq.com。以保证学生评奖工作顺利进行。教师、学生、家长对学院、班级的评奖工作有不同看法,可及时反映;对获奖推荐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内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四、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每年下达的名额进行评选,我院共67个名额。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2日下午15点前。

(二)需要报送的材料清单

(1)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电子以(班级+学生姓名)命名,纸质一式两份,(填表前请务必仔细参考填写模版)。

(2)xx班级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汇总表(附件2),电子发送到邮箱,纸质需班主任签名。

请各班将以上材料打包上交(不接受学生个人发送的申请表),排序需跟汇总表上的顺序一一对应。

六、其他事项

1、除国家助学金外,原则上各类奖助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其他奖助学金荣誉可兼得、奖金不兼得,奖学金发放遵循就高原则(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院长特别奖助学金四者互不可兼得)。

2、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院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应合理使用奖学金,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奖学金不得用于请客或购买奢侈品。

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电子填写打印后签名).doc

附件2: 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生命科学与材料化学学院学工办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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