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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毕业生非学业因素总评登记的通知

时间:2024-04-28 来源:生命学院

各班级:

根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中关于毕业生非学业因素总评的操作办法,现将2024届毕业生非学业因素总评登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届毕业生非学业因素评价总评必须严格按照《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中第六项“毕业总评操作办法”操作实施。

二、2024届毕业生非学业因素总评由班级统一填写《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毕业生非学业因素评价总评表》,要求用碳素墨水钢笔或黑水笔填写,字迹清楚,没有涂改;学生本人签名确认,班主任签名复核,由二级学院盖章后统一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三、大学最后一学年不进行非学业因素评价,但在当学年出现的奖惩情况可在“备注”中作补充登记;且可按照《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相关规定修改其毕业总评中相关项目的评定等级。

四、往年在非学业因素评价中出现“不合格”等级的,要在备注栏内进行说明;出现“优秀”或“有”等级的,也可在备注栏中记实登记。

五、毕业生总评汇总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二级学院盖章确认。毕业生个人非学业因素评价总评表可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存入学生档案,二级学院留档一份,其余可用于学生就业推荐。

六、在评价过程中,二级学院、学院学工部接受学生对评非学业因素评价的各类申诉。原则上总评表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归档。

七、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结果是学生评奖评优、推荐就业等的重要依据。学生在自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班组评议与学院审核可直接将相应项目确定为“不合格”或“无”。

提交时间:请各班级在5月20日之前将非学业因素总评表纸质版(附件2,一式两份)和汇总表(附件3)交至生命楼117。电子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keyuanjiuye@163.com.

生命科学与材料化学学院

2024年4月28日

附件1:毕业班各学年非学业因素汇总表.xlsx

附件2:(纸质一式两份)毕业生非学业因素评价总评表.rar

附件3:毕业班非学业因素总评成绩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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