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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生命学院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彩虹助学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15 来源:生命学院

根据宁波市慈善总会《关于做好第二十二次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意见》(甬慈〔2024〕6号)和《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十二次彩虹助学评选工作的通知》(学工〔2024〕20号)文件要求,我院将开展彩虹助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彩虹助学评选对象

家庭贫困的本科一、二年级学生,且在校表现好,学业成绩优秀。

二、评选名额和资助金额

我院名额为1名。

助学金额为一学年5000元。

三、评选条件

学生家庭贫困,须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

1、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出走无音讯。

2、父母双残。须取得残联发的残疾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

3、单亲。主要劳动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固定收入。

4、因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四、评选进程

1. 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纸质《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附件1)、《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相应佐证材料。于3月25日12:00前将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15757460965@qq.com。

2. 学校审核:学院学工办根据评选要求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候选人,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审结果报送总院审核,总院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慈善总会,最终拟于5月中旬在宁波晚报上登载学生简况,面向社会开展认助工作。暂定6月上旬召开认助人与受助学生见面会,发放助学金。

五、注意事项

1. 我院将严格把握推荐对象和条件,推荐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上报。同时,根据学生自愿原则上报。

2. 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并提交《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和《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业成绩,由学院评定。在校表现分为突出、好、较好;学业成绩分为优异、优秀、良好。学生在班、系、院所担任的职务和获得过的奖学金,或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均需在院校评定意见中填写。

 

附件:附件1: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docx

     附件2: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xls

     提交材料清单.docx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15757460965

地点:生命楼117

 

                             生命学院学工办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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