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比2023-2024学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时间:2024-09-29 来源:生命学院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有序推进我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评比细则。
一、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我院共有2个推荐名额(最终由总院择优确定)。
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我院共有35个名额,具体分配详见附件“省奖名额”。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不能在同一学年内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无违纪处分;
3.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
4.学年总积点分为正,且补考后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
5.文明寝室卫生检查学年总评成绩为合格及以上等级(校外住宿文明寝室成绩等同于合格)。
三、国家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
1.入学满2学期;
2.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4项以上为“优秀”或“有”,且文明寝室卫生检查学年总评成绩为优秀等级;
3.本学年总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10%;
4.本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以上或历年体测均为及格以上等级,其中本学年达到良好以上的优先;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获学院颁发的二等以上奖学金;
(2)本学年内参加A类国家级或B类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得二等奖(含银奖)以上奖励(集体项目奖排位前3名);
(3)本学年内参加A类省级或B类省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含金奖)以上奖励(集体项目奖排位前3名);
(4)本学年内科研成果在B类以上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或以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如果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则向后顺延一名)。
符合上述(2)、(3)、(4)条件的申请人,优先予以评定;其中满足条件(2)的优先于(3)评定,满足条件(3)的优先于(4)评定。同等条件下,学年总积点分高者优先。
补充说明: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和各类奖状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如果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则向后顺延一名);
(2)参加A类国家级或B类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或金奖)以上奖励(集体项目奖排位前3名);
(3)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文艺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或主要演员;
(4)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
四、省政府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
1.入学满2学期;
2.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4项以上为“优秀”或“有”,且文明寝室卫生检查学年总评成绩为优秀等级;
3.本学年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
4.本学年学习成绩优异,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10%;
同等条件下,学年总积点分高者优先。
补充说明:对于本学年总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30%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其中满足条件(1)的优先于(2)评定,满足条件(2)的优先于(3)评定,满足条件(3)的优先于(4)评定:
(1)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如果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则向后顺延一名);
(2)参加A类国家级或B类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或金奖)以上奖励(集体项目奖排位前5名);
(3)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文艺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或主要演员;
(4)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
五、奖励名额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按每年宁波市财政局、教育局下达的名额进行评选。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六、评奖程序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由学院学工部负责组织评审。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学院和学校二级公示制度。
1、分别根据当年各二级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学院将宁波市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至各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组织学生进行申报。
2、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成绩选择其中一项,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领取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认真、如实地进行填写。
3、各二级学院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上报学院学工部。
4、国家奖学金上交材料时间:以班级为单位上交材料,其中电子版(汇总表和申请表)请在2024年10月2日12点前发送到邮箱keyuanjiuye@163.com;
省政府奖学金上交材料时间:以班级为单位上交材料,其中电子版(汇总表和申请表)请在2024年10月2日12点前发送到邮箱keyuanjiuye@163.com。
上交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 (填表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二份)
(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式二份)
(3)2023-2024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一份)
(4)2023-2024学年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一式一份)
请各班级将以上材料排序打包上交(不接受学生个人发送的申请表),审批表以(序号+学生姓名)命名,排序需跟备案表上的顺序一一对应。
5、学工部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或材料进行审定。
6、评比中如有疑问,请向班主任或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联系咨询,院学工部也将设立评奖咨询与监督岗,联系地址与方式:生命楼117(鲁老师),15067452973,电子邮箱:keyuanjiuye@163.com,以保证学生评奖工作顺利进行。教师、学生、家长对学院、班级的评奖工作有不同看法,可及时反映;对获奖推荐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内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七、发放办法
1、除国家助学金外,原则上各类奖助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其他奖助学金荣誉可兼得、奖金不兼得,奖学金发放遵循就高原则(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院长特别奖助学金四者互不可兼得)。
2、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院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应合理使用奖学金,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奖学金不得用于请客或购买奢侈品。
八、注意事项
国家奖学金需要正反两页打印,并严格按照要求填写。
生命科学与材料化学学院学工办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