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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生命科学与材料化学学院2024-2025 学年各类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0-18 来源:生命学院

各班级:
为认真做好各类助学金评定工作,充分发挥助学金的激励、资助和育人功能,根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助学金相关文件和捐赠助学金评选条例,现将2024-2025学年助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选工作中务必做到四个公开,即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信息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现象。
(二)坚持民主监督原则。在评选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们的监督。
(三)坚持规范化操作原则。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类助学金评定条件和标准确定资助对象,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
二、评选条件
申请各类助学金的同学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被列入评奖学年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一)国家助学金
宁波市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一档每生每年5500元,二档每生每年2860元。生命学院一档5500元(特殊群体比例)36人,二档2860元(下达指标差额)165人。
资助标准:
1.一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必须是当年被认定为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被认定为“特殊群体”的学生优先资助。
2.二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原则上应是当年被认定为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
3.退役学生本身是困难生身份,属于特殊群体的建议申请一等国家助学金,其他群体及其他退役学生请申请TYSB国家助学金,金额3300元。
注:如有资助金额变化,以宁波市下达通知为准。
(二)学院助学金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助学金作为国家助学金的补充而设置,学院有符合一档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因一档国家助学金名额不够,可由学生申请宁波市国家助学金二档后,再申请学院助学金。学院助学金分两档,一档一次性发放2000元,二档一次性发放1000元。学院助学金2000元(特殊群体差额)18人,是指特殊群体未评定一档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可申请学院助学金。
注:本学年国家助学金二档名额充足,因此不评定学院二档助学金。
(三)“博达”奖助学金
生命学院评定名额为20人,每生资助金额为3000元。
评定条件:
被列入评奖学年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或近期因家庭突发困难被确认为经济困难学生(需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提交情况说明材料)。且符合本学年二等及以上奖学金评比条件(材料要求等参照2024版《学生手册》规定内容):
1.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4项以上为“优秀”或“有”,且文明寝室卫生检查学年总评成绩为优秀等级;
2.本学年总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25%;
3.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注:“博达”奖助学金等同于学院二等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互不兼得。
(四)杨咏曼奖助学金
生命学院评定名额为2名,每生资助金额为3000元。
评定条件:
1.学习刻苦,诚实守信,生活节俭,无不良嗜好,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就读期间未受过违纪处分,上一学年无不及格必修课程;
2.大二、大三、大四年级学生上学年积点分在所在专业(学科大类)同年级前50%;新生高考成绩在所在专业(学科大类)前20%;
3.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考虑,未曾获得过此项奖助学金者优先考虑。
注:杨咏曼奖助学金属于助学金范畴。
三、评定名额分配
各类助学金的名额是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省市下达名额和各学院资助对象认定人数进行分配的。
四、助学金评定工作要求
(一)助学金评定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助学金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鼓励学生发扬谦让、诚信、互助的精神,帮助学生正确对待个人得失。
(二)本次各类助学金采用网上评定的方式,流程如下:学生在科院通登录个人学号,点击进入学工系统,首先请在“困难生”模块完善个人信息,然后搜索“助学金”应用进行申请;学院按班主任审核-辅导员审核-院级审核程序,根据评定条件和名额分配表,确定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和受助档次,完成审核。
要求学院在各项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对学生在校表现情况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要进行详实的调查和严格的审查,做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三)国家助学金不可兼得(一档、二档、TYSB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与捐赠助学金、学院助学金可以兼得。
(四)对于受到校级违纪处分的学生,在处分生效期内不予受理其国家助学金申请,处分期满后,经教育帮助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受理其资助申请。
(五)获得捐赠助学金的学生,应以适当方式表达对捐赠人的感恩之情,每年学校会制作评定情况汇报感谢册送给捐赠方。要求每人写一封致捐赠人的感谢信并附近期证件照及生活照各一张,书信要求称谓准确、内容真实,语言通顺、感情真挚、无错别字,800-1000字左右,需使用繁体字;照片要求正面照、容貌清晰、衣着正式,以本人“二级学院+姓名”命名文档;杨咏曼助学金的称呼统一为“尊敬的楊詠曼女士”。感谢信末写自己的姓名和写信日期。
学生感谢信(Word文档、宋体小四,间距固定值28磅)和个人照片(jpg格式、1M以上)以电子版形式上交,为确保照片与本人对应准确,感谢信文档与照片均以“学院名称+本人名字”做好命名,放于一个文件夹中。各学院进行检查审核,不符合以上要求者应重新提供,最后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请将文件命名为“学院名称+杨咏曼奖助学金感谢册材料”于10月24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73622521@qq.com。
(六)国家助学金依照国家规定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捐赠助学金和学院助学金一次性发放。为确保正常发放,学生须核对本人农业银行卡(非本人卡不可用),确保卡号准确,卡户名、本人身份证姓名、本人在学校系统姓名一致,卡已激活,卡状态正常,同时请学生务必在11月进行一次卡内转账操作以避免卡冻结。如有问题携带身份证件到农业银行网点办理;如原学费卡遗失注销,新办理农行卡,须及时到学院财务部更新卡号。
(七)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退学、受到违纪处分者,应中止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五、监督与投诉
师生们对受助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地点:生命楼117办公室
联系人:徐老师(13645748364)
邮箱:117362252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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