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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3-2024学年学生奖学金及荣誉奖评选的通知

时间:2024-11-19 来源:生命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院学生奖学金及荣誉奖的评定工作,根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和《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2023-2024学年学生奖学金及荣誉奖评选具体通知如下:

评选项目

(一)学院奖学金

1.特等奖学金

2.一等奖学金

3.二等奖学金

4.三等奖学金

5.创新创业奖学金

6.产业学院奖学金

7.文体优秀奖学金

(二)荣誉奖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学生标兵(学习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实践公益标兵、文 艺活动标兵、体育运动标兵)

二、评选比例和名额

(一)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和文体优秀奖学金学生获奖比例分别为:1%、4%、6%、18%1%1%

(二)产业学院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分别为:10%、20%和30%。

(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各按班级学生数的6%比例评选,经学工部审核备案的校级学生组织另可推荐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共不超过30名,经二级学院审核备案的学生组织另可推荐优秀学生干部5名。各类学生标兵按班级学生数的3%比例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学院奖学金和荣誉奖评定以《学生手册》最新版规定为准。本年度参评学生的所有材料以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为认定依据。

(二)参评各类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

2.学年积点分为正,且补考后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

3.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

4.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无违纪处分;

5.文明寝室卫生检查学年总评成绩为合格以上等级(校外住宿文明寝室成绩等同于合格)。

(三)特等奖学金

1.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4项以上为“优秀”或“有”,且文明寝室卫生检查学年总评成绩为优秀等级;

2.本学年总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12%;

3.本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以上等级;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获学院颁发的二等以上奖学金;

2)本学年内参加A类国家级或B类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得二等奖(含银奖)以上奖励(集体项目奖排位前3名);

3)本学年内参加A类省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含金奖)以上奖励(集体项目奖排位前3名);

4)本学年内科研成果在B类以上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或以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如果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则向后顺延一名);

符合上述2)34)条件的申请人,优先给予评定。

同等条件下,学年总积点分高者优先。

(四)一等奖学金

1.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4项以上为“优秀”或“有”,且文明寝室卫生检查学年总评成绩为优秀等级;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年总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15%;

2)本学年内参加A类国家级或B类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得三等奖(含铜奖)以上奖励(集体项目奖排位前5名);

3)本学年内参加A类省级学科竞赛获得等奖(含银奖)以上奖励(集体项目奖排位前5名);

4)本学年内科研成果在C类以上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或以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如果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则向后顺延一名);

符合上述(2)、(3)、(4)条件的申请人,本学年总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可放宽至前30%并优先予以评定

同等条件下,学年总积点分高者优先。

(五)二等奖学金

1.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4项以上为“优秀”或“有”,且文明寝室卫生检查学年总评成绩为优秀等级;

2.本学年总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25%;

同等条件下,学年总积点分高者优先。

六)三等奖学金

1.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3项以上“优秀”或“有”;

2.本学年总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40%;

同等条件下,学年总积点分高者优先。

(七)创新创业奖学金

1.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3项以上为“优秀”或“有”,且创新创业奖项必须为“有”;学年总积点分为正或在同专业年级50%;

2.创新创业奖学金申报者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A+、A类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级金奖(特、一等奖)的项目成员前十位、国家级银奖(二等奖)的项目成员前五位、国家级铜奖(三等奖、入围奖)项目的项目成员前三位、省级金奖(特等奖)项目的项目成员前三位;省级银奖(二等奖)项目的项目成员成员前两位,省级铜奖(三等奖)的项目负责人省级以上奖项的项目负责人积点分排名放宽至专业前75%,获得国家级奖项的项目负责人积点分不做要求,符合条件的其他成员积点分放宽至专业前75%;

2)在B类全国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中,获得国家级金奖(特、一等奖)的项目成员前三位、银奖(二等奖)和铜奖(三等奖)的项目负责人;获得省级银奖(二等奖)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3)学校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论坛、竞赛中,获得特等奖和一等奖的项目负责人;

4)以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或指导教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发表优秀D类以上学术期刊论文一篇以上或出版专著一部以上或普通期刊(可检索的)两篇以上的。在C类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或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专著的积点分不做要求,其它符合条件的积点分放宽至专业前75%;

5)以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或指导教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申报并成受理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受理并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书一项以上的。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的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两项以上的积点分不做要求;

6)个人或个人创办的企业获得市级以上创业荣誉称号或奖励的;

7)以法人代表身份进行工商注册并实际运营满一年以上或负责人身份开办网店并实际运营满二年以上,且项目正常纳税5万/年以上或带动学院学生就业两人以上或拿到地方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10万以上投资的。注册满一年以上且年营业额达到100万以上或带动学院当届毕业5人以上的积点分不做要求。

同等条件下,学年总积点分高者优先。

(八)文体优秀奖学金

1.参评文体优秀奖学金的学生,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良;

4)在参评学年积点分可视情况适当放宽;

5)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3项以上“优秀”或“有”;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7)积极参加美育课程和艺术实践活动,具有一定审美和人文素养;

8)积极参加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具有正确的劳动观。

2.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文艺类申请者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代表学院参加全国或浙江省大学生艺术节(展演)等,并积极参加校内各类文艺活动的;

2)代表学院在宁波市、慈溪市官方组织的文艺类比赛中获奖且表现突出,并积极参加校内各类文艺活动的;

3)在校内的校级重大文艺活动中表现突出且贡献较大,受到学院相关部门表彰的的文艺骨干。

满足条件(1)的优先于(2)评定,满足条件(2)的优先于(3)评定;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同等条件下,获奖等级和名次高者优先。

3.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体育类申请者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代表学院在校外参加各级各类体育比赛且成绩突出,并积极参加校内各类体育比赛或活动的;

2)在各类校级体育比赛活动中获得第1、2名成绩,并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体育比赛或活动的;

3)积极参加校园阳光健康跑,学年内校园阳光健康跑有效打卡次数达180次且累计有效总公里数达到500公里以上的。

满足条件(1)的优先于(2)评定,满足条件(2)的优先于(3)评定;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同项目条件下,获奖等级和名次高者优先。

(九)产业学院奖学金

1.产业学院奖助学金由产业学院根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产业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自行评比。

2.产业学院学生可以同时参加学院奖学金评定,学院奖学金评定依据的总积点分不包括产业学院所修课程的积点分,如有以产业学院课程顶替本学年原专业课程的(需经教务部审核通过),顶替课程的积点分可用于学院奖学金的评定。荣誉兼得,奖金就高。

(十)荣誉奖评选条件详见2024版《学生手册》。

(十一)除十佳学生外,各类奖学金、奖助学金不可兼得,奖学金发放遵循就高原则。本通知所述“以上”均指包含本数或本级在内。

四、评选程序与时间

(一)评选程序

学院确定名额;班级评议;学生申报;二级学院评选;学工部审核;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公示;发文;表彰。

(二)材料上交时间

请各班级202411月2116:00,以班级为单位将奖学金电子汇总表、荣誉奖电子汇总表材料提交至,纸质版汇总表(班主任签字)交至生命楼117。

联系人:老师     联系方式:15067452973

 

注意:今年学院奖学金、荣誉奖将在科院通app上采取线上评比方式,无需纸质材料。请各班级汇总表推荐后,学工办审核结束后,再通知线上申请。

评比中如有疑问,请向班主任或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联系咨询,学工部也将设立评奖咨询与监督岗以保证学生评奖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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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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