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发展性资助项目的结题及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1-05 来源:生命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提升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水平,大力推进学院的“大学生励志成才计划”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升综合能力素质,培育学生的感恩意识、责任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做好保障性资助的基础上开展发展性资助项目的结题及评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项目结题工作
1.2023年度立项课题项目,今年结题时间统一截止至2024年11月15日。若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题,将给予撤题。请各位项目负责人抓紧时间做好结题的相关工作。
2.结题形式一般为发明制作、学术论文、调研报告、典型案例、文化创作作品。个别项目也可以以学校文件、研究会组织专家组评审等形式结题。
3.结题时,请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发展性资助结题信息表和汇总表,打印一式1份,由二级学院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研究成果(论文、著作、调研报告、实施方案及其他成果)复印1份(含封面、目录和正文),于2024年11月13日前交至学工部,电子稿(结题报告和汇总表)请收齐后发送至邮箱1173622521@qq.com,经审核通过后给予结题。
二、2024年度申报工作
(一)评定原则
本项目的评定工作本着“择优立项、资助育人”的原则进行,在成员特质契合度、项目新颖性、项目成熟度和可操作性等方面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发展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评定对象
1.重点项目面向我校学生资助对象或有本科生资助对象参与的项目团队。
2.一般项目面向我校学生资助对象或由本科生资助对象作为负责人的项目团队。
3.本科学生资助对象,以当学年认定建档的本科学生资助对象名单为准。
4.项目负责人须为非毕业班学生。
(三)发展性资助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
1.科技创新项目:学生可围绕前沿热点和问题,结合自身专业特点,选取与专业相关、对自己科研素质具有引导的项目。
2.就业创业项目:学生可根据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具有可行性的就创业项目和创新项目。
3.学业发展项目:学生可结合学业提升、国际交流提出项目申请,项目资助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4.教育实践类项目:学生可结合社会现状,选择关心的角度开展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会调研和其他公益类活动。
成果上报形式可为发明制作、学术论文、调研报告、典型案例、文化创作作品。每类资助项目均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档次,项目周期为一年。
(四)资助金额
重点项目每项资助4000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500元,委托项目每项资助5500元。
(五)申请条件
1.学生个人或团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项目申报表(附件4:重点项目申报表;附件5:一般项目申报表)。
2.学生自主设计资助项目、开展项目、完成项目总结等工作。项目内容要求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3.项目申报人是以团队形式申报的,团队成员至少3人(不得超过5人,成员可以有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每个团队必须配备指导教师1名。学生作为团队负责人每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参与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
4.学生资助中心设立委托项目,由学工部老师指定实践方向开放申报。
(六)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程序与评审程序
1. 2024年11月11日之前,学生个人或项目负责人填写申报书、完善申报材料。将纸质申请表审核盖章后进行汇总排序,交送生命楼117办公室,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173622521@qq.com。
2.2024年11月30日之前,学工部将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
3.2025年5月,受助学生递交项目进度报告,学工部与各二级学院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其中重点项目必须采用汇报形式核查。
4.2025年10月,受助学生递交项目完成材料,学工部核定项目完成情况并向完成项目的受助学生发放后期资助款。
科技创新类和学业发展项目并入校团委相关工作程序统一开展;就业创业项目并入就业指导中心和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相关工作程序统一开展;教育实践类项目并入学生资助中心相关工作程序统一开展。资助经费可与其他经费项目经费兼得。教育实践类项目根据当年申报情况拟定实施细则组织评审。
(七)资助名额
各学院应组织学生多类别项目开展,不得集中申报某一类别。各学院可申报项目数根据资助对象人数进行分配,生命学院重点项目2个,一般项目5个。
如遇特殊情况,可酌情予以增减。
(八)发展性资助项目实施与验收
发展性资助项目实施后,项目组须根据要求提交发展性资助项目进度报告,汇报项目开展情况。项目结束后,项目组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成果报告及辅助材料。
(九)资金发放
1.项目立项后给予50%的资助经费;项目结束后发放剩余的50%经费;资助经费统一发放到项目负责人学费缴费卡中。
2.凡中途撤项、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学工部或者各二级学院可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资助经费,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者全部资金,同时取消项目负责人下一学年的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资格,所在二级学院下一学年发展性资助项目名额相应减少。
3.指导教师工作量及其他奖励按照学院其他相关文件执行。
联系人:徐灵烽
办公地点:生命楼117办公室
联系电话:13645748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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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度项目结题工作
1.2023年度立项课题项目,今年结题时间统一截止至2024年11月15日。若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题,将给予撤题。请各位项目负责人抓紧时间做好结题的相关工作。
2.结题形式一般为发明制作、学术论文、调研报告、典型案例、文化创作作品。个别项目也可以以学校文件、研究会组织专家组评审等形式结题。
3.结题时,请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发展性资助结题信息表和汇总表,打印一式1份,由二级学院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研究成果(论文、著作、调研报告、实施方案及其他成果)复印1份(含封面、目录和正文),于2024年11月13日前交至学工部,电子稿(结题报告和汇总表)请收齐后发送至邮箱1173622521@qq.com,经审核通过后给予结题。
二、2024年度申报工作
(一)评定原则
本项目的评定工作本着“择优立项、资助育人”的原则进行,在成员特质契合度、项目新颖性、项目成熟度和可操作性等方面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发展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评定对象
1.重点项目面向我校学生资助对象或有本科生资助对象参与的项目团队。
2.一般项目面向我校学生资助对象或由本科生资助对象作为负责人的项目团队。
3.本科学生资助对象,以当学年认定建档的本科学生资助对象名单为准。
4.项目负责人须为非毕业班学生。
(三)发展性资助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
1.科技创新项目:学生可围绕前沿热点和问题,结合自身专业特点,选取与专业相关、对自己科研素质具有引导的项目。
2.就业创业项目:学生可根据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具有可行性的就创业项目和创新项目。
3.学业发展项目:学生可结合学业提升、国际交流提出项目申请,项目资助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4.教育实践类项目:学生可结合社会现状,选择关心的角度开展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会调研和其他公益类活动。
成果上报形式可为发明制作、学术论文、调研报告、典型案例、文化创作作品。每类资助项目均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档次,项目周期为一年。
(四)资助金额
重点项目每项资助4000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500元,委托项目每项资助5500元。
(五)申请条件
1.学生个人或团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项目申报表(附件4:重点项目申报表;附件5:一般项目申报表)。
2.学生自主设计资助项目、开展项目、完成项目总结等工作。项目内容要求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3.项目申报人是以团队形式申报的,团队成员至少3人(不得超过5人,成员可以有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每个团队必须配备指导教师1名。学生作为团队负责人每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参与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
4.学生资助中心设立委托项目,由学工部老师指定实践方向开放申报。
(六)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程序与评审程序
1. 2024年11月11日之前,学生个人或项目负责人填写申报书、完善申报材料。将纸质申请表审核盖章后进行汇总排序,交送生命楼117办公室,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173622521@qq.com。
2.2024年11月30日之前,学工部将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
3.2025年5月,受助学生递交项目进度报告,学工部与各二级学院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其中重点项目必须采用汇报形式核查。
4.2025年10月,受助学生递交项目完成材料,学工部核定项目完成情况并向完成项目的受助学生发放后期资助款。
科技创新类和学业发展项目并入校团委相关工作程序统一开展;就业创业项目并入就业指导中心和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相关工作程序统一开展;教育实践类项目并入学生资助中心相关工作程序统一开展。资助经费可与其他经费项目经费兼得。教育实践类项目根据当年申报情况拟定实施细则组织评审。
(七)资助名额
各学院应组织学生多类别项目开展,不得集中申报某一类别。各学院可申报项目数根据资助对象人数进行分配,生命学院重点项目2个,一般项目5个。
如遇特殊情况,可酌情予以增减。
(八)发展性资助项目实施与验收
发展性资助项目实施后,项目组须根据要求提交发展性资助项目进度报告,汇报项目开展情况。项目结束后,项目组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成果报告及辅助材料。
(九)资金发放
1.项目立项后给予50%的资助经费;项目结束后发放剩余的50%经费;资助经费统一发放到项目负责人学费缴费卡中。
2.凡中途撤项、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学工部或者各二级学院可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资助经费,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者全部资金,同时取消项目负责人下一学年的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资格,所在二级学院下一学年发展性资助项目名额相应减少。
3.指导教师工作量及其他奖励按照学院其他相关文件执行。
联系人:徐灵烽
办公地点:生命楼117办公室
联系电话:13645748364
关于开展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发展性资助结题及申报工作的通知.zip
生命科学与材料化学学院学工办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