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比2023-2024学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时间:2024-09-30 来源:生命学院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有序推进我院2023-2024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评比细则。
一、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院共有68个推荐名额(最终由总院择优确定)。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不能在同一学年内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无违纪处分;
3.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
4.学年总积点分为正,且补考后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
5.文明寝室卫生检查学年总评成绩为合格及以上等级(校外住宿文明寝室成绩等同于合格)。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
1.入学满2学期;
2.诚实守信、生活简朴,并列入本学年的学生资助对象;
3.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3项及以上为“优秀”或“有”;
4.本学年总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50%;
补充说明:对于本学年总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未达到前5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励志
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如果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则向后顺延一名);
(2)参加A类省级、B类国家级、A类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得三等奖(或铜奖)以上奖励(集体项目奖排位前3名);
(3)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文艺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或主要演员;
符合上述(1)、(2)、(3)条件之一的申请人,予以评定;其中满足条件(2)中A类国家级优先于A类省级,A类省级优先于B类国家级的评定。同等条件下,学年总积点分高者优先。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如当年国家政策有所变化,以当年评选文件为准。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不能在同一学年内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奖励名额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每年宁波市财政局、教育局下达的名额进行评选。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五、评奖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院学工部负责组织评审。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学院和学校二级公示制度。
1、分别根据当年各二级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学院将宁波市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至各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组织学生进行申报。
2、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成绩选择其中一项,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领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认真、如实地进行填写。
3、各二级学院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上报学院学工部。
4、国家励志奖学金上交材料时间:以班级为单位上交材料(不接收个人上交),其中电子版(汇总表和申请表)请在2024年10月12日12点前发送到邮箱1173622521@qq.com。
上交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 (填表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1)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
(2)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式一份)
请各班级将以上材料排序打包上交(不接受学生个人发送的申请表),审批表以(序号+学生姓名)命名,排序需跟备案表上的顺序一一对应。
5、学工部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或材料进行审定。
6、评比中如有疑问,请向班主任或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联系咨询,院学工部也将设立评奖咨询与监督岗,联系地址与方式:生命楼117(徐老师),13645748364,电子邮箱:1173622521@qq.com,以保证学生评奖工作顺利进行。教师、学生、家长对学院、班级的评奖工作有不同看法,可及时反映;对获奖推荐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内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六、发放办法
1、除国家助学金外,原则上各类奖助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其他奖助学金荣誉可兼得、奖金不兼得,奖学金发放遵循就高原则(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院长特别奖助学金四者互不可兼得)。
2、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院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应合理使用奖学金,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奖学金不得用于请客或购买奢侈品。
生命科学与材料化学学院学工办
2024年9月30日